账务处理:建安企业收入确认的三种流程
为了直观的说明账务处理过程,现以昨文中的案例为基础,略加修改,作为讨论的基础。
例 甲建筑公司所属的A项目,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,含税造价10900万元,不含税造价10000万元,含税成本9800万元,不含税成本9000万元,工程自2020年1月1日开工,2022年12月31日竣工结算。该公司按年度确认收入和成本。
2020年至2022年,该项目每年工程含税成本分别为2000万元,4900万元,2900万元;不含税成本分别为
1800万元,4500万元,2700万元。
2020年至2022年,该项目的完工进度分别为为20%,70%,100%;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000万元,5000万元,3000万元;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1800万元,4500万元,2700万元。
2020年至2022年,甲方计量工程款分别为1962万元,5995万元,2943万元。根据合同约定,每年计量工程款于次年1月1日全额支付,即2021年1月1日,2022年1月1日,2023年1月1日分别收取工程款1962万元,5995万元,2943万元。
建造合同准则
1、日常核算归集施工成本
借:工程施工—合同成本—人工费等1800(4500,2700)
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200(400,200)
贷:银行存款等2000(4900,2900)
2、根据业主计量单验工计价
借:应收账款 1962(5995,2943)
贷:工程结算1800(5500,2700)
应交税费—待转销项税额162(495,243)
3、资产负债表日确认收入和成本
借:主营业务成本 1800(4500,2700)
工程施工—合同毛利 200(500,300)
贷:主营业务收入 2000(5000,3000)
4、次年收取上年工程款
借:银行存款1962(5995,2943)
贷:应收账款1962(5995,2943)
借:应交税费—待转销项税额162(495,243)
贷: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162(495,243)
5、竣工结算对冲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科目
借:工程结算10000
贷:工程施工—合同成本9000
—合同毛利1000
新收入准则
1、日常核算归集施工成本
借:合同履约成本—人工费等1800(4500,2700)
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200(400,200)
贷:银行存款等2000(4900,2900)
2、根据业主计量单验工计价
借:应收账款 1962(5995,2943)
贷:合同结算—价款结算1800(5500,2700)
应交税费—待转销项税额162(495,243)
3、资产负债表日确认收入和成本
借:合同结算—收入结转 2000(5000,3000)
贷:主营业务收入 2000(5000,3000)
借:主营业务成本 1800(4500,2700)
贷:合同履约成本—成本结转 1800(4500,2700)
4、次年收取上年工程款
借:银行存款1962(5995,2943)
贷:应收账款1962(5995,2943)
借:应交税费—待转销项税额162(495,243)
贷: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162(495,243)
小企业会计准则
1、日常核算归集施工成本
借:工程施工—合同成本—人工费等1800(4500,2700)
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200(400,200)
贷:银行存款等 2000(4900,2900)
2、资产负债表日确认收入和成本
借:应收账款 2180(5450,3270)
贷:主营业务收入 2000(5000,3000)
应交税费—待转销项税额180(450,270)
借:主营业务成本 1800(4500,2700)
贷:工程施工—合同成本 1800(4500,2700)
3、次年收取上年工程款
借:银行存款1962(5995,2943)
贷:应收账款1962(5995,2943)
借:应交税费—待转销项税额162(495,243)
贷: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162(495,243)
总结
1、建造合同准则下,核算流程可以分为三条线:
(1)成本线,实际发生的成本计入「工程施工—合同成本」科目借方,在竣工结算前本科目只有借方余额,平时不进行结转。
(2)结算线,将业主的阶段性验工计价单独反映,按照含税价确认应收账款,按照不含税价确认「工程结算」,对应的税额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前,先计入「待转销项税额」,待纳税义务发生时再转入「销项税额」。
(3)收入线,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,二者之差计入「工程施工—合同毛利」。
(4)竣工结算后,「工程施工—合同成本」+「工程施工—合同毛利」科目借方余额=「工程结算」科目贷方余额,将两者对冲。
2、新收入准则下,核算流程较为简单。
(1)以「合同履约成本」替代「工程施工—合同成本」,以「合同结算」替代「工程结算」。
(2)以「合同结算—价款结算」明细科目单独反映业主验工计价,在确认收入时,通过「合同结算—收入结转」进行结转。
3、小企业会计准则,不设「工程结算」或「合同结算」等科目,核算流程进一步简化,但「应收账款」科目余额,不能阶段性的反映业主的验工计价金额。
不难看出,无论是何种核算流程,影响的只是资产负债表,对利润表的收入、成本、利润没有影响,进而也不会影响企业所得税。